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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9日来源:长沙航院编辑:

长沙市落户政策

 

第一类 购房落户

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准入条件,购房取得房产证就可以落户。

第二类 招聘录用落户

以合法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方面,主要有:经商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其中,经商务工人员落户即2008年推出的招聘录用落户,须提交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须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类 其他条件落户

其他条件准入方面有17种情形。包括:夫妻投靠落户、离婚回原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收养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落户、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刑释解教人员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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