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工〔2025〕80 号
关于下发《困难职工救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单位:
《困难职工救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7日
困难职工救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开展在职职工困难救济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D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困难救济旨在弘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体现学院人文关怀,帮扶因疾病、残疾或意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摆脱困境,重燃生活的信心和工作的热情。困难救济资金属公益性、互济性、群众性、临时性救济资金。
第三条 困难救济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管理规范、结果公正。
第四条 困难救济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困难救济金的人员,一经查实,困难救济金予以全额追缴,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从事困难救济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资金管理
第五条 设立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工会、财审处、纪监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职工困难救济工作,确定救济人员与金额,解决救济过程中重大事项。
第六条 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会,在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各分工会上报的救济申请,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具体救济意见,报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公布救济情况,每年向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具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
1.学院行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2.学院工会及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3.其他来源。
第八条 学院设立困难救济资金经费项目,纳入学院预算。
第九条 困难救济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底进行。
第十条 困难救济资金以银行实名制转账支付。
第三章 救济对象及标准
第十一条 困难救济对象为在职教职工(含JD库内职工、人事代理、聘用制职工)。主要包括:
1.因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而住院治疗或死亡,实际自付费用较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在职教职工;
2.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严重负债,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在职教职工;
3.本人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严重负债,导致生活非常困难,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在职教职工。
第十二条 根据救济对象截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实际自付(或损失)费用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实际自付(或损失)金额(元) |
资助金额(元) |
20万以上 |
2万 |
10-20万 |
1万 |
10万 |
5000元 |
“实际自付金额”是指当事人(或配偶及子女)当年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及自购自费药物费用总和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和其他救济、捐助、保险理赔等渠道获益后的剩余部分。
“实际损失金额”是指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和其他救济、捐助、保险理赔等渠道获益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三条 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导致生活非常困难,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在职教职工,按每年500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困难救济资金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职工救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本人所在分工会;
2.分工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和属实,并组织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确认情况属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系列材料报至困难救济工作办公室;
3.困难救济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提出是否救济意见,报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同意后在学院官网公示;
5.发放困难救济资金,并将资料归档。
第十五条 申请困难救济资金应如实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伤害而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抢救)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自购自费治疗药物正式发票(需有具体药名、数量及单价等详细内容);
(4)申请人上年度总收入证明(由学院人事处审核提供);
(5)家庭成员年总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社区)审核签字并盖章);
(6)获得各类捐助、教济、抚恤、保险理赔金额清单(个人据实填报);
(7)负债证明材料(借条、借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债务清单等);
(8)提供申请人及家庭不动产、有价证券、3-6个月银行流水等。
2.因遭受意外灾害、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申请救济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当地居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情况及受害程度、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上年度总收入证明(由学院人事处审核提供);
(3)家庭成员年总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社区)审核签字并盖章);
(4)获得各类捐助、救济、抚恤、保险理赔金额清单(个人据实填报);
(5)负债证明材料(借条、借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债务清单等);
(6)提供申请人及家庭不动产,有价证券、3-6个月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困难职工救济资金申请表
分工会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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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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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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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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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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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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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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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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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由 |
申请原由需附能够辨识困难情况的支撑材料 |
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困难救济工作办公室意见 |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会主席意见 |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困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