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新生户口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位辅导员:
为做好2015级新生户口接收工作,保证新生按时落户。现就2015级新生户口接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到学校遵循自愿原则。新生报到未及时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在10月底之前迁来,过期不予办理。
2.外省新生只须上交“户口迁移证”,本省新生只须上交户口登记卡。新生核对信息后统一交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注明班级后交保卫处(跳马校区周俊军老师、圭塘校区路明老师)。
3.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每人需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并收费20元。
4.军训期间内由辅导员老师统一将新生已迁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卡,所收费用一并交保卫处老师。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