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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出具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说明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与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我校毕业生如有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由该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学生个人无论户口是否迁来学校派出所都不予开具,特此说明。
保卫处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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