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学院党委和纪委监委的决议决定。
2.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学院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
3.落实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措施。
4.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军委十项规定和空军九条措施精神情况,以及遵规守纪、廉洁自律情况,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等移交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6.监督选人用人情况,对拟提拔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审核把关,建立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敏感岗位人员廉政档案。
7.督查重点工作、大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全过程监督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招生录取、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考核评比、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规依纪查处问题。
8.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按程序审查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行为。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申诉。对诬告和不实举报及时进行澄清,对诬告者进行追责问责。
9.组织党性党风党纪、师德师风、廉洁从业和家风家教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开展典型案例反面警示、岗位风险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10.负责各级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党总(支)部纪检监察工作。
11.做好纪委日常工作。组织筹备纪委会,制订纪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和审核以学院纪委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负责纪委、纪检监察室印章管理。
1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档案、史志、安全、保密、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3.完成学院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和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